首开民间借贷抵押登记只肯借几十万变借上千万元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2:29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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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轻质隔墙板厂家
《民间借贷暂行规定》明确,抵(质)押权人可为自然人、非金融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性担保公司、典当行、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)。
这就允许民间借贷(自然人之间)以房地产等财产作为抵押物进行登记。通过这一办法,让原本纯靠信用来担保的民间借贷获得了物权担保,一旦债务人跑路或还不起钱,债权人就可以变现抵(质)押物,保障债权的实现。
同时,这也让企业更容易从民间融到资金。办成南安首例民间借贷抵押登记的企业负责人说:“没有财产抵押登记,凭个人感情,最多也能这个借一两百万元,那个借几十万元。别人有钱也不敢借太多。现在好了,有抵押作保证,找到资金充足的朋友,一下子就能借出1800万元,不用像以前到处找人借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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